盗用支付宝密码是盗窃还是诈骗? 这些网络犯罪用“枫桥经验”一网打尽
发布时间:2017-02-0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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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获取支付宝账号密码后转移资金定性为盗窃还是诈骗?网络共同犯罪中如何确定共同故意及犯罪数额?日前,相关法学专家、浙江省公检法官员与互联网组织高管齐聚诸暨,共同研讨如何破解网络犯罪案件定性、取证等实践难题,探寻如何打造网络新“枫桥经验”。
近年来,网络新型犯罪手法多、隐蔽性高、受害面广,成为影响互联网安全的一个毒瘤。2015年以来,诸暨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78件755人,其中2016年达到45件618人,占该院受理的全部案件人数的近五分之一,其中包括公安部、最高检督办的“8.1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专案、“4.19”系列钓鱼软件刷单网络诈骗专案、“2.26”网络非法买卖爆炸物专案,“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达百人以上,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难度大。”诸暨市检察院代检察长谢剑告诉记者,“例如支付平台账户被盗窃案件的被害人也涉及成百上千人,难以全部取证,嫌疑人账号中的交易记录,如何区别其日常使用行为和诈骗行为?这是一个难题。”
为此,该院深度融合“枫桥经验”精髓,探索网络新“枫桥经验”,即在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总结出来的一套互联网合作共治模式,在坚持群防群治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治理新思路。目前,已有67件496人涉网络犯罪被该院提起公诉,其中243人已获法院判决。同时,关于非法获取支付宝账号密码后转移资金,究竟是定性为盗窃还是诈骗这个难题,与会专家基本达成共识,即绝大多数情况下定盗窃罪更符合实际,“因为拿到密码和账号是起决定性的一步”。
今年,诸暨市检察院将加强与阿里巴巴、浙江大学等合作联系,加强与公安、法院的业务交流探讨,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使网络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