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标准合同备案应当满足什么要求?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四)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02
如何进行标准合同备案?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网信办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03
标准合同备案工作的整改期是多久?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2023年6月1日起(办法施行之日)6个月内完成整改。
04
标准合同是否可以自行拟定或删改?
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附件模板订立,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
05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否可以提交中英双语标准合同?
可以,提供盖章版本原件。若仅有非中文版本,须同步提交准确的中文译本。
06
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工作有什么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工作应当在备案之日前3个月内完成,且至备案之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07
对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有什么要求?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提供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模板,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该模板撰写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08
标准合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省级网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查验,并通知个人信息处理者备案结果。
09
标准合同备案的结果是什么?
备案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通过备案的,省级网信办向个人信息处理者发放备案编号;不通过备案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收到备案未成功通知及原因,要求补充完善材料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补充完善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来源:"网信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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