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姚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姚某、丁某某等9人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该案于2023年2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2022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之一。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案发,被告人姚某、丁某某自任导演,招募张某某、陈某某等男女主演、摄像若干人,组建了一个制作贩卖淫秽视频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按照某淫秽视频平台提供的剧本拍摄制作大量淫秽视频,后将所拍视频交付平台发布供点播观看,非法牟利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姚某、丁某某等人伙同网络平台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文化环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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