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绍兴市判决一起全国挂牌督办案件,经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詹某某、卢某某、郑某某、于某某、苏某某等5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经查,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詹某某、卢某某、郑某某、于某某经石某某、李某某招揽成为某淫秽视频网站的下级代理,通过QQ、微信等转发、推广从淫秽视频链接,供人付费观看,苏某某负责通过远程软件操作提供自动转换域名、清除登陆记录、增加筛选功能、修改界面排版等技术服务。
本案中,詹某某等人明知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属违法行为,仍在利益的驱使下,推广淫秽视频链接,严重侵害了网络环境,败坏网络社会风气,经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主要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李某某已于2023年8月被新昌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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